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星帅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四、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且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8 名激励对
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
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卢文成先生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向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
象所获授的 177.48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所获
授的 4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鲍世宁,方明泽,朱炜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