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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星帅转债”的独立意见2022-01-25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星帅转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
公司提前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 1 月 16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星
帅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星帅转债”。




                                                      独立董事:鲍世宁,方明泽,朱炜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