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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星帅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2-05-21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星帅尔   股票代码:002860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序                                                              事项(是
                                事项                                         备注
 号
                                                                /否/不适
                                                                  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
   1                                                               是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
   2                                                               是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3                                                               是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6                                                               是
       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7                                                               是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9                                                               是
       选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10                                                               是
       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11                                                               是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2                                                    是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5                                                    是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16                                                    是
     累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
17                                                    是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
18   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
19                                                    是
     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
20                                                    是
     超过10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21                                                    是
     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
     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
     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     是
     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是
     范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
标的予股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
出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     是
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
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
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
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
                                                 是
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
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
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
                                                 是
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
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
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
                                                 是
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
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
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
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
授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
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
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
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是
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
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
中,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    是
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    是
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
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
                                                是
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
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    是
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
                                                是
或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     是
       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
       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
       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24                                                      是
       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
25                                                    不适用
       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
27                                                      是
       否不少于12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29                                                      是
       性股票总额的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30                                                    不适用
       不少于12个月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
31                                                    不适用
       期的届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33                                                    不适用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34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是
       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35                                                   是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是
     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
                                                     是
     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是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
                                                     是
     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
                                                     是
     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    是
     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6                                                   是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
37                                                   是
     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
38                                                   是
     拟回避表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
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5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