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2022-074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6-14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2-074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48.5826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68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3 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帅尔”)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就《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2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星帅尔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星帅尔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
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48.58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7.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6 日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7.68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548.5826 万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人数:93 人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卢文成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8.00 2.95% 0.08%
陆群峰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3.5826 3.87% 0.11%
高林锋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38.00 6.23% 0.17%
孙建 副总经理 25.00 4.10% 0.11%
孙海 副总经理 13.00 2.13% 0.06%
副总经理、华锦电子总经
戈岩 30.00 4.92% 0.14%
理
张勇 副总经理、新都安总经理 25.00 4.10% 0.11%
唐诚 副总经理 15.00 2.46% 0.07%
陆游 副总经理 13.00 2.13% 0.06%
其他核心人员
348.00 57.09% 1.59%
(84 人)
预留 61.00 10.01% 0.28%
合计 609.5826 100.00% 2.7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七)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
分别为 30%、30%、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0.0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2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0.0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4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30.0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60.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当激励对象为子公司员工时,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至 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激励对
象所在的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之一。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指标实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
业绩考核目标值)分为三个等级,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子公司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系数:
业绩指标实际达成率 R R≥95% 95%>R≥85% R<85%
子公司考核系数 100% 70% 0%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子公司当期业绩指标实际达成率 R 未达到 85%,则子公司全体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母公司员工,则无需考核子公司层面业绩。
3、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
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升级、保级、降级三个档次,对应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系数如下:
考核结果 升级 保级 降级
个人考核系数 100% 70% 0%
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母公司员工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股数=个人考核系数×个人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员工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股数=子公司考核系数×个
人考核系数×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及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综合评价结果达到保级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
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
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股份,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不
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
六、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2 年 6 月 7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5161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6 日止,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93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资金人
民币 42,131,143.68 元(肆仟贰佰壹拾叁万壹仟壹佰肆拾叁元陆角捌分)。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股本)无变化。
七、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 、 限 售 条件 流 通股 /
56,985,848 25.99% 5,485,826 62,471,674 28.49%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278,807 74.01% -5,485,826 156,792,981 71.51%
三、总股本 219,264,655 100.00% 0 219,264,655 100.00%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1、回购股份情况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2-058),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6,095,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最高成交价为 19.8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24
元/股,成交总额为 104,950,681.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
2、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处理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548.582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为公司回购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存在
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
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
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二、备查文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
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5161 号)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