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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星帅尔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8-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2 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杭州
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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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富
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 99 号公司一楼 3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
系统于 2022 年 8 月 8 日上午 9 点 15 分至 9 点 25 分,9 点半至 11 点半,13 点至
15 点期间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于 2022 年 8 月 8 日 9 点 15 分至 15 点期间
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45,960,279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8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5,902,5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62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6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18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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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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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5 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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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12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14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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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19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4,482,58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5%;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5%;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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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 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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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2,58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5%;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5%;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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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5,959,1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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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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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劳正中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章磊中



                                                                                           2022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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