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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宠股份: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2017-12-29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烟
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6 号——衍生品投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
量的外币收付款业务,汇率及利率波动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
响,为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交
易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金融衍生品工具可以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
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
产既可以包括证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
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
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金
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
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及预计占用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
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
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措施。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
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
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
约而带来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
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
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
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
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应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
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
位责任,严格遵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
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的
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
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7、公司审计部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
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
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标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执行。
       (二)监事会审议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降低国际
业务的外汇风险,使用自有资金,在累计不超过 3,000 万美元的额度内,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由
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
件。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的产品 80%以上出口,美元是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汇率和利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和利率损失,将对公司及子
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
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公司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
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尹鹏                            任   滨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