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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宠股份: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03-1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烟
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宠
股份及子公司 2018 年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将与公司关联企业日本伊藤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伊藤”)发生购销产
品等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将不超过 260 万美元。

    二、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类型和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截止披露日
    关联方                                 2018 年度预计金额
                     类型        内容                                 已发生金额
 日本伊藤株式
                   出售商品    宠物食品       USD260 万元          USD28.10 万元
     会社
      注:1、2017 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日本伊藤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290.73
万元,与 Globalinx Pet,LLC 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3,281.65 万元,与 Shanghai Adam
& Co., Ltd 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071.03 万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 Vintage West Enterprises, Limited 持有公司
4.8%的股份,该股东与公司客户 Globalinx Pet,LLC、Shanghai Adam & Co., Ltd 为同一实
际控制人 Victor Wu 控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 Globalinx Pet,LLC、Shanghai
Adam & Co., Ltd 认定为关联方。2017 年 8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其持股比例降
为 3.6%,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关联方认
定标准,公司 2018 年不再将其作为关联方,故 2018 年也不再将以上两客户作为公司关联
方,不对与其 2018 年交易金额进行预计。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情况介绍
                       成立时间    1980 年 7 月 1 日
日本伊藤株式会社
                       注册资本    3,000 万日元
                                 宠物服饰、宠物食品、电气机器、光学机器、
                      主营业务   乐器、玩具、运动用品、酒类等的进出口贸易
                                 及日本国内销售,损害保险代理业务等。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316.25 万股,占
                      关联关系
                                 公司总股本的 13.16%。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
商业条款,参考现行市价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
       本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并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从而提高公
司及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
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未对公司及子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大的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伊藤范和先
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伊藤范和先生将回避表决,待股
东大会通过生效。
       (二)监事会审议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及子公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须,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项关联事项遵循了公允的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原则
公允,并且已经由中宠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
避制度,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
限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2018 年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尹   鹏                          任   滨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