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3-3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宠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鹏 联系电话:010-64083783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滨 联系电话:0531-557088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审阅公司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对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阅,未
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司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并规范运作。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年12月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
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 委托理 无 无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无
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郝忠礼、肖爱玲分别作出
是 不适用
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持有股 是 不适用
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
3.实际控制人郝忠礼、肖爱玲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股
是 不适用
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 是 不适用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
5.日本伊藤株式会社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公司股
是 不适用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
6.Vintage West Enterprises.Limited、宁波北远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烟台源金投资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公司股
份。
7.伊藤范和减持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 是 不适用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郝凤云股份锁定承诺:
自中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担任中宠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是 不适用
年转让中宠股份股票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中宠股份股票。
9.郝忠信股份锁定承诺:
自中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 是 不适用
份。
10.中宠股份稳定股价的预案:
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以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
是 不适用
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
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11. 控股股东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以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
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应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 是 不适用
预案执行;若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
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后其股票收盘价
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
上述措施。
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当触发股价稳定
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
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 是 不适用
发行人股价,买入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
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13.中宠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
书信息披露瑕疵赔偿的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存在,且对导致对判断中宠股份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中 是 不适用
宠股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中宠股份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14.中宠股份及相关主体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在推动公司股 是 不适用
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5.烟台中幸、郝忠礼、肖爱玲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的承诺:
如发生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因中宠股份或其子公
司申报期内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等情形其予以追缴、处罚、
或要求有权机关追究中宠股份或其子公司的行政责任或提 是 不适用
起诉讼、仲裁等情形,烟台中幸、郝忠礼、肖爱玲将承担
中宠股份或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
全部费用,在承担全部责任后不向中宠股份或其子公司追
偿,保证中宠股份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 报 告 期 内中 国 证 监会 和 本 所对 保 荐 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尹 鹏 任 滨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