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8-08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审阅了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明细等相关记
录,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二、关于预计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关于预计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子公司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加快子公司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经审查,
公司现已发生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
事项也符合有关部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对子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上述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核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 ITO AND CO., LTD.之间的资金往来是由日常关联
交易所产生的,没有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
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金额累计为 21,775.62 万元,报告期
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16,600 万元。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693,323,542.71 元的 23.94%。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所发生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