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8-08-08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18)第 000205 号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八年八月七日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18)第 000205 号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中宠公司申请再融资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再融资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
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宠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宠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报
告发表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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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和《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中宠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8 月 7 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