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控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
险可控。
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自有资金比较充裕,在保证流动性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
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曲之萍 聂实践 邹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