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7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