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6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
通知》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作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是真实准确的,公司与关联方 ITO AND CO., LTD.之间的资金往来是
由日常关联交易所产生的,没有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就此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行为,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王辉先生本人的身份、专业素养及其工作履历等信息进行必要的核查,
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王辉先生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