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3-21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
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
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
定,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能够合理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关于<烟台中宠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信专字
(2020)第 000042 号]。我们同意《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
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3 万吨宠物
湿粮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