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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8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是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继续聘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决定,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拟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并同意
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

出具《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信专字(2020)

第 000093 号]。我们同意《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