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7号文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股份”、“发行人”、“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51,002,505股新股。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中宠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认为中宠股 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特推荐中宠股份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ANTAI CHINA PET FOODS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宠股份 股票代码 002891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1 月 1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24 日 股票上市日期 2017 年 8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郝忠礼 董事会秘书 史宇 注册资本 17,000.8350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蒲昌路 8 号 邮政编码 264003 1 公司电话 0535-6726968 公司传真 0535-6727161 公司网址 http://www.wanpy.com.cn 公司电子邮箱 shiy@wanpy.com.cn 生产、加工宠物食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销售宠物饲 公司经营范围 料添加剂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和信审字(2018)第 000205 号、和信审 字(2019)第 000291 号、和信审字(2020)第 000149 号《审计报告》。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披露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以下财务数据和信息,除特别注明外,2017-2019 年财务数据均引自经审计 的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101,280.47 76,396.02 63,631.36 57,850.36 非流动资产 101,488.60 93,624.67 77,103.37 42,658.84 资产总额 202,769.07 170,020.68 140,734.74 100,509.20 流动负债 84,910.71 57,527.13 52,901.20 22,727.61 非流动负债 6,054.09 17,848.30 4,469.16 748.79 负债总额 90,964.80 75,375.43 57,370.37 23,476.40 股东权益总额 111,804.27 94,645.25 83,364.37 77,032.80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98,848.53 171,623.86 141,225.83 101,535.17 2 营业成本 74,624.23 130,775.82 108,305.89 76,339.72 营业利润 6,586.73 10,989.66 6,551.54 11,297.23 利润总额 6,814.83 11,823.38 6,789.52 11,092.47 净利润 5,275.52 8,930.82 6,153.80 8,480.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611.62 7,900.78 5,644.47 7,367.3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167.03 6,755.93 5,821.41 7,423.54 损益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85.98 9,686.51 2,716.37 7,564.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67.48 -19,940.25 -36,797.73 -17,602.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45.04 16,380.37 22,760.75 25,287.5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1.41 77.82 1,213.38 -231.91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17.01 6,204.45 -10,107.22 15,018.00 4、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75 44.43 36.86 13.46 资产负债率(合并)(%) 44.86 44.33 40.76 23.36 流动比率 1.19 1.33 1.2 2.55 速动比率 0.66 0.82 0.69 1.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5.65 4.96 7.44 6.93 净资产(元/股)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1.99 4.60 4.55 4.2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71 8.23 9.05 8.71 息税折旧前利润(万元) 11,538.94 20,456.56 11,369.68 14,339.17 利息保障倍数(倍) 7.23 5.34 10.03 28.77 3 每股现金净流量(元/股) -0.23 0.36 -1.01 1.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48 0.57 0.27 0.76 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46 0.33 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9 9.56 7.87 21.50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3、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17,373,312 股。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年9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为35.52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烟台中宠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 价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50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4.46%。 6、发行对象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月) 4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 533,333 19,999,987.50 6 个月 合伙)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533,332 19,999,950.00 6 个月 马鞍山中安基石长三角发展新动能基金合 3 1,597,333 59,899,987.50 6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33,333 49,999,987.50 6 个月 5 宋永 986,666 36,999,975.00 6 个月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43,990 80,399,625.00 6 个月 7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66,666 24,999,975.00 6 个月 8 葛卫东 1,333,333 49,999,987.50 6 个月 9 北京信复创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3,333 19,999,987.50 6 个月 10 郭伟松 533,333 19,999,987.50 6 个月 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3,333 19,999,987.50 6 个月 12 煜德投资佳和精选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66,666 39,999,975.00 6 个月 13 乐道成长优选 2 号基金 533,333 19,999,987.50 6 个月 14 乐道成长优选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33,333 19,999,987.50 6 个月 15 乐道成长优选 4 号基金 533,333 19,999,987.50 6 个月 1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33,333 49,999,987.50 6 个月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7 1,066,666 39,999,975.00 6 个月 限合伙) 1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3,333 19,999,987.50 6 个月 1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5,330 9,199,875.00 6 个月 7、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51,499,200.0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17,327,710.6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4,171,489.33元人民币。 8、限售期 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5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 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代销方式。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份本为178,701,82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17,373,312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96,075,13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178,701,820.00 100.00% 178,701,820.00 91.14% 限售流通股 0.00 0.00% 17,373,312.00 8.86% 合 计 178,701,820.00 100.00% 196,075,132.00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 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6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 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7 (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具体如下: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协助发行人制订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 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 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实施,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对发 行人现场调查一次,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 《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8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提 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 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保荐机构可根据《保荐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安排、 调整保荐期间的相关督导工作事项及安排。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3层301室 保荐代表人:任滨、杨锋 联系电话:010-64083779 传 真:010-64083777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如下: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 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9 (此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任 滨 杨 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吴玉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