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6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
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3,005.8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人民币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将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曲之萍 聂实践 邹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