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4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追认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议《关于追认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经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曲之萍 聂实践 邹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