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对爱淘宠物生活用品(柬埔寨)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有效保障爱淘宠物的资金需求,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 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符合 公司及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曲之萍 聂实践 邹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