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1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进行海外战略布局。在收购完成后,公司的产品交付能
力得到加强。本次收购的完成有利于公司提高市场份额,并且提升公司品牌知名
度。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及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须,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项关联事项遵循了公允的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曲之萍 聂实践 邹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