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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宠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

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
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用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经过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其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决算报告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审计报告一致,也与我们所掌握的状

况一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无异议,并一致同意

将上述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

报告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是真实准确的。本报告期,公司关联方杭州领先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与公
司借款 280 万元,借款期间为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报告期该
借款已全额收回。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都属于经营性往来,
没有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
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0 年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就此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行为,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美元及部分其他外汇。随
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汇率和利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和利率损失,将对公司及子公
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
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规
划,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
对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顽皮销售、顽皮国际,拟申请的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公司、好氏
宠物、爱丽思中宠、中卫食品,拟申请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在此额
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综合授信及贷款申请。该事项是为了
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申请综合
授信及贷款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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