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烟台中宠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孙礼 王欣兰 张晓晓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