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宠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亮 联系电话:0532-809588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林峰 联系电话:0532-809588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及时审阅公司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对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阅,未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司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并规范运作。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不适用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事项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 委托理 无 无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无
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郝忠礼、肖爱玲分别作出的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实际控制人郝忠礼、肖爱玲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4.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
是 不适用
诺
5.日本伊藤株式会社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6.伊藤范和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7.郝凤云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8.郝忠信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9.中宠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
是 不适用
信息披露瑕疵赔偿的承诺
10.烟台中幸、郝忠礼、肖爱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关
是 不适用
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11.中宠股份及相关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2020
是 不适用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14.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1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关于2022年发
是 不适用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第一次变更:2021年11月,因宏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任滨工作
变动,指派保荐代表人逄伟接替其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第二次变更:2022年5月,
中宠股份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
保荐协议,另行聘请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保荐机构。联储证券即日起承接开展保
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指派刘亮、
王林峰担任保荐代表人。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中国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联储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2次,具体事项及整改情况如下:(1)2022
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
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2〕45号),指出因我司作
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
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
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相关执业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行为准则要求,且违反相关监管法规规定,
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2022
情况 年11月11日,因证监会发现我司存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
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
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
位等问题,向我司出具《关于对联储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
我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保
荐机构及保荐的公司在收到上述警示函件后
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
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
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亮 王林峰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