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1-042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人,可解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40 万股,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 15,235
万股的 0.5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对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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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
次激励计划;
3、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
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
7、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 月 27 日为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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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
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
意见书》;
9、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10、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11、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61 人;
12、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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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8 日,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一情形,满足解除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
人选; 关任一情形,满足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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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净利润 4,334.50 万
2020 年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
元,激励成本为
低于 2,400 万元。
510.80 万元,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
核管理办法,经公
根据本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
核委员会核查,第
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
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内,首次授予中除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
1 名已离职激励对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象不参与此次考
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核,其余 61 名激励
对象考评结果皆为
“优良”。满足解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除限售条件,按照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解除限售比例解除
款利息之和。
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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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人;
2、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40 万股,占目前公司最
新总股本 15,235 万股的 0.5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首次授予部分获授 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可解除 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除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杨任东 财务总监 15.00 6.00 9.00
易欣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0 6.00 9.00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 168.50 67.4 101.10
员(共 59 人)
合计 198.50 79.40 119.10
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000 股,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
部分股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 万股。
除上述 1 名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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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61 名激励对象的 7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6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
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61 名激励
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7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人,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40 万股,占目前公司
最新总股本 15,235 万元的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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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满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宇环数控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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