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
及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鹏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鹏鼎”)及鹏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鹏鼎”)向美国银
行等 3 家银行申请不超过 9,000 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并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鹏鼎及台湾鹏鼎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
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汇率波动及利
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鹏鼎及台湾鹏鼎拟向美
国银行等3家外资银行申请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额度,并以避险为目的开展相关金
融衍生品交易。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
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及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
率。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序 子公司 已发行股 主要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号 名称 本(股) 经营地
Unit B,26/F,CKK PCB 相关 鹏鼎控股
Commercial Center,289
1 香港鹏鼎 78,000,000 香港 的销售业 2016.08.30 持股
Hennessy
Road,Wanchai, Hong 务 100%
序 子公司 已发行股 主要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号 名称 本(股) 经营地
Kong
台湾新北市板桥区深丘 PCB 相关 香港鹏鼎
2 台湾鹏鼎 2,500,000 台湾 里中山路 1 段 156 号 4 的销售业 2016.12.28 持股
楼 务 100%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情况如下:
交易额度
授信银行名称 拟开展业务子公司 期限
(美元:万元)
香港鹏鼎 500 2019 年
美国银行
台湾鹏鼎 500 2019 年
新加坡大华银行台北分行 香港鹏鼎 3,000 2019 年
永丰商业银行 台湾鹏鼎 5,000 2019 年
合计 - 9,000 -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准则及规定,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
1、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
险控制措施。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风险有: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
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
将产生投资损益。
2、延期交割风险: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
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
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
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
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六、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
品交易均建立在实需背景之下,以规避和防范因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汇率、利率风
险为目的。
2、 公司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和规模。公司及子公司仅允许从事
以利率和汇率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3、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
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4、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5、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长的同意。
6、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度
后实施;如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7、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审议通过后均需按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8、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
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
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
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
率和利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
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长远发
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无异议。
九、其他
公司目前不存在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未来十二月
不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