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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的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顺利实施的举措,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
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
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鹏鼎控股的独立董事,我们会前认真审查李文中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
认为李文中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李文中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文中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许仁寿、黄崇兴、张波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