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独立董事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01
独立董事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 年 1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鼎控
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现对 2018 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1、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
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及管理等;
2、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
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 0 万元;
4、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独立董事:许仁寿、黄崇兴、张波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