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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0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审计部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审计部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另,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审计部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鹏鼎国际有限公司、宏恒胜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庆

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宏群胜精

密电子(营口)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95.6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3.39%;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

通(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审计部依据《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六条等 2 项法

条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并参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重要性』指南,对重要性水

平的参考数值,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建议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
                                      ③被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
重大缺陷   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
                                      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报≥营业收入的 0.5%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①控制环境无效;
           营业收入的 0.3%≤错报内 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报 ④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营业收入的 0.5%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制;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一般缺陷   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
                                         陷。
           报<营业收入的 0.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大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0.5%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重大缺陷    (含),或受到国家级政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府部门处罚致对公司造 ④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成较大负面影响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致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
            达 营 业 收 入 的 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重要缺陷    0.3%~0.5%(不含),或受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
            到省级政府部门处罚致 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之情
            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况;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小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0.3%
一般缺陷    (不含),或受到市级政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府部门处罚致对公司造
            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