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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1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
时间的通知》,公司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依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
财务报告的披露。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实施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核算和相关列报的主要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在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
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
生的累计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的会计处理及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内容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