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关于申请2019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2019-04-01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 2019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19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及《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9 年开展于任意时点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含
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该额度在 2019 年内可循环使用;同意公司全
资子公司鹏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鹏鼎”)及鹏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台湾鹏鼎”)与台湾新光商业银行等 6 家银行开展不超过 2,850 万
美元的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本次开展的金融商品交易业务已包含在公
司 2019 年计划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目的
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为境外企业,公司出口商品、进口原材料主要
使用外币结算,导致公司持续持有较大数额的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随着生产、
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境外经营活动的增加,公司经营业绩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
响较大。
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19年度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的风险,具体额度为任意时点不超过
人民币十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该额度在2019年内可循环使用;其中本次公司
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鹏鼎及台湾鹏鼎拟与台湾新光商业银行等6家银行开展以避
险为目的不超过2,850万美元的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
易及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序 子公司 已发行股 主要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号 名称 本(股) 经营地
Unit B,26/F,CKK
Commercial
PCB 相关的 鹏鼎控股
1 香港鹏鼎 78,000,000 香港 Center,289 Hennessy 2016.08.30
销售业务 持股 100%
Road,Wanchai, Hong
Kong
台湾新北市板桥区深丘
PCB 相关的 香港鹏鼎
2 台湾鹏鼎 2,500,000 台湾 里中山路 1 段 156 号 4 2016.12.28
销售业务 持股 100%
楼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情况如下:
交易额度
授信银行名称 拟开展业务子公司 期限
(美元:万元)
香港鹏鼎 500 2019 年
台湾新光商业银行
台湾鹏鼎 500 2019 年
香港鹏鼎 25 2019 年
花旗(台湾)商业银行
台湾鹏鼎 25 2019 年
日商三菱日联银行 香港鹏鼎 800 2019 年
汇丰(台湾)商业银行 香港鹏鼎 400 2019 年
凯基商业银行 香港鹏鼎 100 2019 年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 香港鹏鼎 500 2019 年
合计 - 2,850 -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栏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
益表相关项目。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
1、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
险控制措施。
3、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要求,撰写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19 年金融衍生品交
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风险有: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
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仅限于实需背景之下,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的
交易,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作业制度,
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
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
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仅进行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虑评估交易商
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作业。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信用卓着、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资讯的银
行为交易对象。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
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5、专人负责:由财务处作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办,并由具备金融衍生
品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交易人员,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并对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评估,并报告财务总监。内
核及会计人员随时核对交易金额及交易纪录,并由内核人员进行事后独立稽核。
当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上报风
险评估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措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
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
强了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
意公司 2019 年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申请 2019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制定《金融衍
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申请 2019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长远发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申
请 2019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无异议。
九、其他
公司目前不存在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未来十二月
不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9年
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