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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4-0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考虑了企业所处的行业
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企业实际
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政策的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我们认为:2018
年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
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
道”)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并认真
出色地完成了公司 IPO 及 2018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其中审计费用
为 240 万元,内控审计费为 30 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
计的会计处理及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内容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2019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
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
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2019年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2018年公司
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防范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没有发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许仁寿、黄崇兴、张波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