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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4-3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

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9 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

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部分募集资金在募集资

金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

收益。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受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

监管,且可以随时支取,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深

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



                               独立董事:许仁寿、黄崇兴、张波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