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4-3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
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9 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
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部分募集资金在募集资
金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
收益。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受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
监管,且可以随时支取,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深
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
独立董事:许仁寿、黄崇兴、张波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