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许仁寿、黄崇兴、张波 2019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