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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3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考虑了企业所处的行
业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企业实
际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政策的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我们认为:2019
年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
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
道”)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并认真
出色地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40 万元。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2019年公司
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防范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没有发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独
立意见
    公司根据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
《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部分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
式存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
资金,受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监管,且可以随时支取,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
使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内以
大额存单方式存放。
                                           独立董事:许仁寿、黄崇兴、张波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