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沈庆芳先生、游哲宏先生、黄崇兴先生、龙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许仁寿先生、张波先生、赵天旸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报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且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
事报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治理,审
批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仁寿、黄崇兴、张波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