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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所涉及的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Foxconn (Far East) Limited 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因此,与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

相关销售及采购业务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董事游哲宏

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的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顺利实施的举措,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许仁寿、张波、赵天旸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