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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2020-12-2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申请金融衍生品交易

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

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

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 2021 年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许仁寿、张波、赵天旸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