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6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
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
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收到了拟审议的议案材料,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主要是基于公司 2021
年经营计划所制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开展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销售收入,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及保障采购品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3、由于属于关联交易和关联事项,董事会关联董事沈庆芳、游哲宏应就该
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意见
1、公司原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黄匡杰先生任本次投资的基金管理人春华秋实
(天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明德春华(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董事,黄匡杰先生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因董事会任期结束离任本公司董事,
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2、《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议案》主要是基于公司未来发
展需要,系公司正常投资事宜。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在先进技术的应用,
工业 4.0 的推进以及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给公司带来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
术能力。
3、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许仁寿、张波、赵天旸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