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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3-3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考虑了企业所处的行
业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企业实
际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政策的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我们认为:2020
年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
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
道”)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并认真
出色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其中 2021 年会计报表审
计为 270 万元,内部控制审核费为 30 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的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顺利实施的举措,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注重给予投资
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2020年公司
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防范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没有发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许仁寿、张波、赵天旸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