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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申请 2022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

议案》。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中涉及的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鼎控股”)

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Foxconn (Far

East)Limited 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臻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在董事会审议相关

议案时,董事沈庆芳、游哲宏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3、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中向阳程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机器设备及

设备维护服务等,向臻鼎控股及其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购买原材料的

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在市场化询价的基础上,减少了与关联方

相关关联交易所致。相关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
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

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 2022 年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许仁寿、张波、赵天旸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