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ESG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04-2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ESG 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管理水平,健全公司 ESG 管理体系及提升 ESG 管理能力,公

司成立 ESG 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ESG 发展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发展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及公

司 ESG 治理涉及各专职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ESG 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委员无任期要求,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新任人员接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担任,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并负责

会议筹备及组织召开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ESG 发展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持续推动企业 ESG 管

理水平,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制定企业 ESG 发展方向、管理方针及目标,并拟

定相关管理方针、具体措施及计划;

    (二)倡导并落实公司诚信经营及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制定公司 ESG 相关政策,并定期进行审阅及更新;

    (四)公司 ESG 执行情况与成效的追踪检视及修订;

    (五)审阅公司的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

    (六)其他经董事会决议由本委员会办理之事项。

                 第四章    ESG 执行工作小组

    第八条   ESG 发展委员会下设各执行工作小组,执行工

作小组负责人由公司各专职部门负责人担任。执行工作小组

在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 ESG 管理工作,ESG 执行工作小组职

责包括:

    (一) 根据公司 ESG 管理方针和目标,制定并执行 ESG

各个层面的具体工作计划;

    (二)定期统计、分析 ESG 相关数据,并提交委员会审

议以便其了解公司 ESG 管理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三)协助编制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交委员会和董
事会审议及批准予以披露;

    (四)履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ESG 执行工作小组每季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并将

会议数据汇整提供给 ESG 发展委员会。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ESG 发展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同时

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及会议材料应至少提前 2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

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ESG 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

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及通

讯表决。

    第十五条 会议通过的决议或意见,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

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

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

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