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ESG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04-2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ESG 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管理水平,健全公司 ESG 管理体系及提升 ESG 管理能力,公
司成立 ESG 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ESG 发展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发展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及公
司 ESG 治理涉及各专职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ESG 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委员无任期要求,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新任人员接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担任,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并负责
会议筹备及组织召开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ESG 发展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持续推动企业 ESG 管
理水平,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制定企业 ESG 发展方向、管理方针及目标,并拟
定相关管理方针、具体措施及计划;
(二)倡导并落实公司诚信经营及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制定公司 ESG 相关政策,并定期进行审阅及更新;
(四)公司 ESG 执行情况与成效的追踪检视及修订;
(五)审阅公司的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
(六)其他经董事会决议由本委员会办理之事项。
第四章 ESG 执行工作小组
第八条 ESG 发展委员会下设各执行工作小组,执行工
作小组负责人由公司各专职部门负责人担任。执行工作小组
在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 ESG 管理工作,ESG 执行工作小组职
责包括:
(一) 根据公司 ESG 管理方针和目标,制定并执行 ESG
各个层面的具体工作计划;
(二)定期统计、分析 ESG 相关数据,并提交委员会审
议以便其了解公司 ESG 管理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三)协助编制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交委员会和董
事会审议及批准予以披露;
(四)履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ESG 执行工作小组每季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并将
会议数据汇整提供给 ESG 发展委员会。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ESG 发展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同时
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及会议材料应至少提前 2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
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ESG 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
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及通
讯表决。
第十五条 会议通过的决议或意见,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
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
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
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