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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乳业: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7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朱川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同意聘任曹丽琴女
士、林永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同意聘任褚雅楠女士担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郑世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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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亦文




     黄永庆




     杨志达




                                                     2020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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