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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乳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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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希望乳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乳业”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新乳业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理财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
金需求的情况下,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将一定时间
内的存量闲置资金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要求选择合
适的理财品种,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且在此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交易对手方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公司无关联关
系且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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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产品及标的

   现金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金
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
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
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五)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六)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闲置
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1、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时机及
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
风险承诺书等),授权期内被授权人对该事项的合规性负责。

   2、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购买。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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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和监督,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投资标的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实
际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
转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公司 2021 年度及本年度截止公告披露日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批准通过获得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不超过人民币 4,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
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 6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及人民币 45,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取得现金理财收
益人民币 97.51 万元,其中闲置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
期的余额均为零;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额度。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人民币 19,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均为零。

    五、履行程序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
序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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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乳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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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向威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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