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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箭科技: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20-03-28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12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一、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1—3


二、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1—2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12 号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箭科技”)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要
求编制专项说明是天箭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箭科技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
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
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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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12 号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箭科技截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箭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以下无正文)




                                     2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12 号


(此页无正文,为报告签章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0 年 3 月 27 日




                               3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成都
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03号《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1790万股
新股。公司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179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
民币29.98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642,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56,642,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1日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项目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
号                                    入金额
                                                          川投资备
     微波前端产业化基                                                             成高环字
1                       32,000.00   32,000.00    【2018-510109-39-03-263697】
     地建设项目                                                                 【2018】195 号
                                                        FGQB-0154 号
                                                          川投资备
                                                                                  成高环字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2018-510109-39-03-264127】
                                                                                【2018】196 号
                                                        FGQB-0157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48,000.00   48,000.00                —                      —


     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专项说明 第 1 页
将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0年3月11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4,021,80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止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元)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元)
  1      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54,021,805.00                   54,021,805.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54,021,805.00                   54,021,805.00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642,000.00元,其中保荐承销
费用41,160,5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已用自筹
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308,500.00元,其中支付保荐承销费1,200,000.00元、
审计及验资费1,400,000.00元、律师费450,000.00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258,500.00
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
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