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箭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箭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
的理财产品如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
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等。

    (三)有效期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在任一时点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1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
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
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有保本承
诺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2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