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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箭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天
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
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
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方案是合理
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合规。我们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有
利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有利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月的产品,是在确保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
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如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等,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是一家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
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
熟悉,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立信
中联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
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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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兴旺               王   虹             杨建宇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