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箭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7-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
箭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90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98 元,募集资金总额 536,64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6,642,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0,000,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前述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投资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
1 32,000.00 32,000.00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8,000.00 48,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18,763,871.14 元,其中: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64,742,066.14 元、置换前期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金额 54,021,805.00 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保本理财财产品收入扣除银行手续
费的净额 16,896,330.06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78,132,458.92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是否已变更项目 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总 累计已投入金
项目名称
号 (含部分变更) 额(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微波前端产业化
1 否 32,000.00 32,000.00 18,736.26
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2 否 6,000.00 6,000.00 2,968.05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0,000.00 10,000.00 10,172.08
合计 48,000.00 48,000.00 31,876.39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收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建设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蒲草社区 3 组(原蒲草村 12 社)。截至
目前,募投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开展设备安装和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
慎原则,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项目建设期间,因为新冠疫情及疫情反复影响人员、设备、物料的进
场安排,项目建设在疫情期间多次暂停施工;同时,应防疫要求施工现场实行分
工序作业、施工降效等因素对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一定影响。
(2)因重度污染天气、环保督察、大运会等因素,施工单位按有关要求暂
停施工导致基建工程进度推后。
(3)公司根据国内外形势及行业技术动态,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的先进
性、经济性、适用性及长效性,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
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楼宇内装、研发设备仪器购置和布局进行了优
化,对生产线建设事宜实施了调整,项目达成正式投产的时间有所推迟。
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计划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在手
订单按期交付的同时,择机开展搬迁工作,使公司募投项目尽早发挥效益与价值。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完成,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波前端产
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
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波前端产
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
调整,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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