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10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9:15至15:00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和茂街333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继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4 人,代表股份 60,897,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36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 代表股份 60,838,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77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58,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8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 人,代表股 份 58,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 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90,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7%;反 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2381%;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84,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90%;反 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6,36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346%;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10%;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4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84,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90%; 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6,36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346%;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0010%;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4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3《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84,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90%; 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6,36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346%;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0010%;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4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84,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90%; 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6,36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346%;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0010%;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4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84,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90%; 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6,36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346%;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0010%;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4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84,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90%; 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6,36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346%;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0010%;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4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84,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90%; 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6,36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346%;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0010%;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4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84,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90%; 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6,36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346%;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0010%;弃权 6,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4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许雪霏律师以视频及现场出席方式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