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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箭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天箭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90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98 元,募集资金总额 536,64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6,642,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0,000,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前述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投资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     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32,000.00                 32,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8,000.00                 48,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28,484,135.37 元,其中:

                                         1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74,462,330.37 元,置换前期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金额 54,021,805.00 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保本理财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
费的净额 19,190,609.86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70,706,474.49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已变更项
序                                     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总    累计已投入金
          项目名称     目(含部分变
号                                       额(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更)
     微波前端产业化
1                           否              32,000.00       32,000.00       19,587.37
     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2                           否               6,000.00        6,000.00        3,088.97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0,000.00       10,000.00       10,172.07
          合计                              48,000.00       48,000.00       32,848.41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收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建设地址为成都高新区和茂街 333 号。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波前
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已部分投入使用,公司正在积极推动设备的采购安装、
项目验收和决算工作。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动情况,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
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股东负责及
谨慎投资的原则,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根据国内外形势及行业技术发展动态,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的先进性、

                                        2
经济性、适用性及长效性,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
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对生产设备设施、研发设备仪器购置和布局进行了进
一步的优化,由于项目验收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的周期较长,部分工程、
设备尚待安装验收及验收,款项尚未完全支付,导致项目整体决算工作有所推迟,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已竣工,
项目已具备部分使用功能,并于 2022 年 10 月起部分陆续投入使用。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
动项目建设后期事宜,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完成,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微
 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
 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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