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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箭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箭科技”或“公司”)由主承销商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90 万股,并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天箭科
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对天箭
科技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唐云、严林娟

6、项目联系人:严林娟

7、联系电话:028-68850813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无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2977

3、注册资本:100,100,000 元

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和茂街 333 号

5、主要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和茂街 333 号

6、法定代表人:楼继勇

7、实际控制人:楼继勇

8、联系人:王艳

9、联系电话:028-86272706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 年 3 月 17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年报披露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

14、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
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
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天箭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情
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54,021,805.00 元。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
[2020]D-0012 号),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
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
发生变更,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
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
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保荐阶段,天箭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
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
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
段,天箭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
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
书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天箭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天箭科技的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
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的审计报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70,706,474.49 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
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